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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11

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学条件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高考当年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高考当年被录取学校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转学:

1.入学后因患病,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学习的;

2.入学后因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提供医院、父母单位、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认定,不转学则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学习的。

(二)转学应遵循以下原则:

1.转学应在相同类型、相同录取批次的学校之间进行;

2.转学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学校,其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最低录取分数;

3.学生原则上只能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转学,确因特殊原因需转学且转专业的,一般要求至少降一级。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预科在读期间的;

2.实行学年制管理,处于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实行学分制管理,已修完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的;

3.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最低录取分数的;

4.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5.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6.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7.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学程序

(一)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按“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申请转学流程图”(详见附件1)办理。

(二)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附相关材料,经双方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全部通过后,方能办理相关转学手续,转出学生办理离校手续,转入学生办理入校手续。

(三)转学学生的“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5份和相关证明材料,除转出和转入学校各留存一份外,同时报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另外一份由须转户口的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备用。

三、工作要求

(一)通过转学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原所修课程成绩必须按照《昆明理工大学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修订)》作相应学分认定,并按照我校就读专业的培养方案选修规定的课程。学生完成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达到《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专业相应类别的学士学位。

(二)各学院和相关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做好学生转学工作,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转学材料,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学校实行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

1.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申请转学流程图

2.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学申请表

3.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4.昆明理工大学学生转学(转入/转出)手续单

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学条件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高考当年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高考当年被录取学校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转学:

1.入学后因患病,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学习的;

2.入学后因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提供医院、父母单位、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认定,不转学则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学习的。

(二)转学应遵循以下原则:

1.转学应在相同类型、相同录取批次的学校之间进行;

2.转学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学校,其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最低录取分数;

3.学生原则上只能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转学,确因特殊原因需转学且转专业的,一般要求至少降一级。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预科在读期间的;

2.实行学年制管理,处于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实行学分制管理,已修完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的;

3.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最低录取分数的;

4.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5.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6.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7.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学程序

(一)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按“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申请转学流程图”(详见附件1)办理。

(二)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附相关材料,经双方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全部通过后,方能办理相关转学手续,转出学生办理离校手续,转入学生办理入校手续。

(三)转学学生的“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5份和相关证明材料,除转出和转入学校各留存一份外,同时报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另外一份由须转户口的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备用。

三、工作要求

(一)通过转学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原所修课程成绩必须按照《昆明理工大学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修订)》作相应学分认定,并按照我校就读专业的培养方案选修规定的课程。学生完成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达到《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专业相应类别的学士学位。

(二)各学院和相关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做好学生转学工作,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转学材料,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学校实行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

1.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申请转学流程图

2.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学申请表

3.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4.昆明理工大学学生转学(转入/转出)手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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